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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 4万多个体户受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18 10:49:54

  近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营业起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15个市营业起征点调高,预计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将因此受惠,不再需要缴纳营业共享受减免7000多万元。

  据介绍,此次提高营业起征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覆盖我省15个地市,即惠州、江门、韶关、汕头、湛江、茂名、肇庆、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在调整内容上,“服务业-租赁业”目的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1000元;其他目的起征点全省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即将惠州、江门市按期纳营业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3500元调整为5000元;将韶关、汕头、湛江、茂名、肇庆、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按期纳营业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5000元。

  根据2006年年底的数据测算,这次营业起征点调高,使我省15个地市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享受到优惠,不需再缴纳营业,为此广东省地局合计减免税收7000多万元,此举将对解决我省弱势群众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自主创业产生积极的作用。

  2008年1月1日我省第三次对营业起征点的调高,改变了我省原营业起征点分地区适用不同起征点的办法,统一了全省营业起征点,对在全省范围内公平负有积极意义。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按期纳起征点为5000元,此次调整之后,我省的营业起征点将和上述四省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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