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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地方细则缓行 各地房产企业避税盛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2 11:56:13

  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杨林(化名)最近简直成了“空中飞人”,他不断飞往全国各地帮房地产开发公司客户做“纳规划”。

  记者调查发现,最近北京的一些纳服务机构的房地产开发商客户陡增,据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自从今年1月份国总局“187号文”发布以来,请纳代办机构做“纳规划”的房地产企业暴增3倍。

  房企:“能避一点是一点”“虽然我为客户服务,但真为他们的行为感到气愤,”杨林告诉记者,开发商在房价上涨过程中赚了个盆满钵满,但在纳上特吝啬,尤其是偷逃土地增值,“能避一点是一点”。

  请杨林去做“纳规划”的项目,多是2005年以前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多是协议转让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单个土地项目的纯利润在100%以上。按照“187号文”规定,这些房地产项目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都是几十万到上千万不等,但经过代办纳机构的精心包装,这它们往往能少纳甚至不纳

  缴纳土地增值业务的开展,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为主,因为这些城市已在不同程度地开始执行“187号文”,在这些城市,有开发业务的房地产商土地增值交纳比例上升很快。

  开发商逃多用两种方法

  “有两种方法:一是适当、合理避;二是通过违法手段偷逃。”杨林向记者道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帮开发商偷逃土地增值的一些门道。

  第一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适当增加开发成本,使费用和成本项扩大,减少利润额,进而减少土地增值清算应额。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土地取得之初,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等文件时,在做项目规划和设计时就将“纳规划”加于其中。

  另外,刻意增加人力、财务、广告等费用是开发商经常用的手段。北京太和管理顾问咨询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房地产行业人才薪酬增长约为16%,但实际反映到上市公司账表中的数据,远比这一数据大。

  另外,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帮他们出“生招”。而所谓的“生招”,即便在会计师行业里也很忌讳。

  例如,在“187号文”发布之前,某开发商有一项目要进入土地增值清算环节,因为项目利润较高,开发商不想补交款,就采取了会计师提供的意见,将该处商业项目以“假赠予、真销售”的方式转让给了另一家企业,从而逃避了上百万元的收。

  “187号文”发布后,只要项目权属发生变更都视同销售,且有了比较严格的权属变更规定。目前开发商能采取的偷逃土地增值措施,只有做假发票来加大开发成本,而虚造证据和假发票能为开发商逃避的土地增值也很惊人。

  杨林指出,一般偷逃动机大的都是民营房企,国有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上市公司因为会计制度比较规范很难操作,但也有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收购建筑公司等方式扩大开发商业链,进而为偷逃提供方便。

  土地增值地方细则难产?“除北京等几个一线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没有制定土地增值清算细则,”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中国网专家张春平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行业整体纳体系比较复杂,土地增值政策长期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增值清算的执行能力不强。

  土地增值始于1998年,但之前房地产行业利润不高,多数地方政府采取1%预征的方法来征收土地增值

  “187号文件发布之后,有的地方仅仅是在预征环节后加了一个环节,叫核定,”有关专家说,有的地方税务机构因为技术手段不能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算,而改为简单的核定。

  除了征收手段外,地方利益保护也是阻碍房地产土地增值清算推广的原因。

  由于二三线城市的项目多由外地房地产公司开发,它们到二三线城市开发项目除了能为当地增加营业外,还能帮助地方政府提升当地土地价值。

  “在各地都不出台土地增值清算细则的情况下,哪个地方率先推行就有可能致使房企不去这个城市开发项目,各地都担心外地房企不进来,所以都不率先推土地增值清算。”张春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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