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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缴纳没有额外优惠 税务机关今发纳税提醒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29 15:23:59

  近日,西城地12366接到大量咨询电话,询问车船缴纳是否有15%的优惠税务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船没有额外的优惠政策,除《车船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减免车船外,其他所有单位和私人的车船均需按额标准全额纳

  经了解,给予优惠的说法来自于一些保险业务员。由于从明年开始,本市的车船将改为随交强险一并由保险公司统一代征,因此,部分保险业务员为增加后期业务量,提前开始了客户争夺战,承诺纳人如果今年集中由其代理缴纳车船,则可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优惠。而此现金优惠则完全是由业务员自掏腰包,来源于保险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此种保险业务员出让佣金折扣,私自给予纳人现金优惠以拉拢客户的做法,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不会影响应征款的入库,但是会造成纳人对政策认知的误解。同时,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减免车船外,其他所有单位和私人的车船,均需按新调整的额标准全额纳,车船没有额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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