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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缴纳没有额外优惠 税务机关今发纳税提醒
近日,西城地税12366接到大量咨询电话,询问车船税缴纳是否有15%的优惠。税务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船税没有额外的税收优惠政策,除《车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减免车船外,其他所有单位和私人的车船均需按税额标准全额纳税。
经了解,给予税收优惠的说法来自于一些保险业务员。由于从明年开始,本市的车船税将改为随交强险一并由保险公司统一代征,因此,部分保险业务员为增加后期业务量,提前开始了客户争夺战,承诺纳税人如果今年集中由其代理缴纳车船税,则可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优惠。而此现金优惠则完全是由业务员自掏腰包,来源于保险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此种保险业务员出让佣金折扣,私自给予纳税人现金优惠以拉拢客户的做法,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不会影响应征税款的入库,但是会造成纳税人对政策认知的误解。同时,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减免车船外,其他所有单位和私人的车船,均需按新调整的税额标准全额纳税,车船税没有额外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