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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抵缘何未达到心理预期
辽宁省共认定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企业26566户,其中只有7975户办理了抵欠和退税,占全部认定企业的30%——
据统计,辽宁省去年共认定扩大增值税抵扣企业26566户,其中真正办理抵欠和退税的只有7975户,占全部认定企业的30%。这一与人们心理预期相差甚远的数字说明了什么?东北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效应如何?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的走势怎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志安教授。
杨志安说,200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是,从2003年底开始,中国经济出现了局部过热,这种过热趋势在2004年上半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实行增值税转型会加剧投资过热,不利于经济稳定运行。另外考虑到转型给中央和地方带来的财政压力,因此,增值税转型没有与中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同步进行,而是延期启动。
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后,经济过热的势头有所缓解。同时,全国2004年上半年税收增速明显,为增值税转型创造了条件。在增值税转型试点时机已经成熟的情况下,2004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等省(市)财政厅(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的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及2004年7月1日为增值税转型回溯时间,标志着东北税改正式启动。
杨志安归纳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一是刺激了企业投资。就辽宁省而言,2004年度全省城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50亿元,比上年增长36.8%,投资增速快于2004年1月~6月32.3%的速度。二是提高了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值税转型后,减少了重复计税,降低了企业产品成本。去年辽宁出口额增速加大,全省实现出口创汇1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增值税转型对出口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三是形成了吸引投资的“洼地”效应,国内、国际资本纷纷流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去年辽宁实际利用外资5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0%。四是促进了我国流转税制与国际税制的接轨。现在,世界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很少,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转型,符合我国加入WTO,进行税制改革的要求。
据悉,增值税转型措施实行4个多月来,总体情况是好的。以辽宁省为例,经过资格认定,全省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共有26566户。据统计,2004年7月1日~12月31日,新增固定资产发生的可抵退进项税额11.32亿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省已办理的退税总额达7.5亿元。
作为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受益者,企业对增值税转型工作是非常赞同的。但是,现实的退税情况显然没有达到他们的心理预期。2004年10月29日,大连有216户企业享受到了首批退税,共计退税1062万元。然而其中最少的一家只拿到了116元的退税。并且,还有许多被认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没有享受到增值税改革的优惠。
对此,杨志安认为,这是因为去年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从这一角度来看,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还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就不能足额办理退税。仍以辽宁为例,全省共认定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企业26566户,但只有7975户办理了抵欠和退税,仅占全部认定企业的30%,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抵扣的额度。
当然,没有如数抵扣的原因还有其他技术因素。如: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税;企业未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
杨志安说,不久前,国家对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又出台了新政策。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规定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凡有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中有关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规定执行。《通知》还指出,对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经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大连市财政厅(局)同意后,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税额内计算退税的办法计算退税,允许在企业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对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这个政策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实惠。
杨志安认为,在当前的东北增值税转型过程中,还有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历史欠税的豁免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豁免与抵减是两个概念。豁免是指未缴的税款在免缴之列,免除了缴纳的义务。而抵减的含义是欠缴的税款仍有缴纳的义务,只是在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先抵减欠税,后退税的抵扣办法。豁免可直接减除企业的历史税收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因而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对历史因素欠税给予豁免”的要求,应适当给予考虑。二是放宽高新技术产业和军品工业企业的适用条件,使更多的企业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杨志安推测,增值税转型政策短期内不会在全国推开。他认为,目前增值税的转型试点刚刚开始,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些经验也亟待总结。如果增值税转型向全国铺开,国家财政要承担的改革成本达1000亿元以上。因而,在全国普遍推开,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他认为,如果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的话,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可以采取在全国分行业实行,如可选择在电力等基础设施行业率先实行增值税转型。第二,在全国分时段进行。例如,可以考虑分3年~5年的时间进行增值税转型。第三,在实行增值税转型的同时,调高增值税的税率。这样,可以减轻财政的压力。这三种方式,也可结合起来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