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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抵缘何未达到心理预期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1 11:50:39

  辽宁省共认定享受扩大增值抵扣企业26566户,其中只有7975户办理了抵欠和退,占全部认定企业的30%——

  据统计,辽宁省去年共认定扩大增值抵扣企业26566户,其中真正办理抵欠和退的只有7975户,占全部认定企业的30%。这一与人们心理预期相差甚远的数字说明了什么?东北实施增值转型的效应如何?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的走势怎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志安教授。

  杨志安说,200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向消费型增值转型的改革。但是,从2003年底开始,中国经济出现了局部过热,这种过热趋势在2004年上半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实行增值转型会加剧投资过热,不利于经济稳定运行。另外考虑到转型给中央和地方带来的财政压力,因此,增值转型没有与中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同步进行,而是延期启动。

  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后,经济过热的势头有所缓解。同时,全国2004年上半年收增速明显,为增值转型创造了条件。在增值转型试点时机已经成熟的情况下,2004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等省(市)财政厅(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的增值抵扣范围,以及2004年7月1日为增值转型回溯时间,标志着东北改正式启动。

  杨志安归纳了生产型增值转为消费型增值,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一是刺激了企业投资。就辽宁省而言,2004年度全省城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50亿元,比上年增长36.8%,投资增速快于2004年1月~6月32.3%的速度。二是提高了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值转型后,减少了重复计,降低了企业产品成本。去年辽宁出口额增速加大,全省实现出口创汇1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增值转型对出口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三是形成了吸引投资的“洼地”效应,国内、国际资本纷纷流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去年辽宁实际利用外资5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0%。四是促进了我国流转制与国际制的接轨。现在,世界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的国家很少,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增值的转型,符合我国加入WTO,进行制改革的要求。

  据悉,增值转型措施实行4个多月来,总体情况是好的。以辽宁省为例,经过资格认定,全省纳入扩大增值抵扣范围的增值一般纳人企业共有26566户。据统计,2004年7月1日~12月31日,新增固定资产发生的可抵退进项额11.32亿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省已办理的退总额达7.5亿元。

  作为增值转型的直接受益者,企业对增值转型工作是非常赞同的。但是,现实的退情况显然没有达到他们的心理预期。2004年10月29日,大连有216户企业享受到了首批退,共计退1062万元。然而其中最少的一家只拿到了116元的退。并且,还有许多被认定为扩大增值抵扣范围的企业,没有享受到增值改革的优惠

  对此,杨志安认为,这是因为去年我国增值转型实行的是收增量限额退的方法。从这一角度来看,企业实行增值转型还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就是:纳入增值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收增量。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额或新增增值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额应留待下年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进项就不能足额办理退。仍以辽宁为例,全省共认定享受扩大增值抵扣政策企业26566户,但只有7975户办理了抵欠和退,仅占全部认定企业的30%,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抵扣的额度。

  当然,没有如数抵扣的原因还有其他技术因素。如: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企业未能完成增值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

  杨志安说,不久前,国家对东北地区增值转型又出台了新政策。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规定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抵扣范围的企业,凡有欠缴增值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额,应首先用固定资产进项额抵减增值,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中有关抵减增值的规定执行。《通知》还指出,对纳人在2004年7月1日~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额抵减欠后仍有余额的,经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大连市财政厅(局)同意后,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额内计算退的办法计算退,允许在企业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收入中计算退。对仍未抵扣(退)完的固定资产进项额应留待下年抵扣。这个政策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实惠。

  杨志安认为,在当前的东北增值转型过程中,还有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历史欠的豁免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豁免与抵减是两个概念。豁免是指未缴的款在免缴之列,免除了缴纳的义务。而抵减的含义是欠缴的款仍有缴纳的义务,只是在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额实行先抵减欠,后退的抵扣办法。豁免可直接减除企业的历史收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因而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对历史因素欠给予豁免”的要求,应适当给予考虑。二是放宽高新技术产业和军品工业企业的适用条件,使更多的企业纳入增值转型范围。

  杨志安推测,增值转型政策短期内不会在全国推开。他认为,目前增值的转型试点刚刚开始,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些经验也亟待总结。如果增值转型向全国铺开,国家财政要承担的改革成本达1000亿元以上。因而,在全国普遍推开,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他认为,如果在全国实行增值转型的话,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可以采取在全国分行业实行,如可选择在电力等基础设施行业率先实行增值转型。第二,在全国分时段进行。例如,可以考虑分3年~5年的时间进行增值转型。第三,在实行增值转型的同时,调高增值率。这样,可以减轻财政的压力。这三种方式,也可结合起来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