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财税咨询中心新闻资讯观点评论 → 权威人士表示:股民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纳税

权威人士表示:股民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纳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0-27 3:12:3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申报工作。权威人士指出,明年个人纳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此前,国总局所得司司长孙瑞标已明确指出,明年对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申报政策不会调整。

  国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自行纳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年度内,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内的11项所得项目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纳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其中,个人股票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部分,需要按照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进行申报。

  国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明年的自行纳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规程和保密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行纳申报工作规程和制度,保障自行纳申报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精彩推荐[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