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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开门纳谏 发票管理会更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1 11:52:02

  7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称,全文公布这个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进一步增大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有关方面在一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征求意见并不奇怪,但像对发票管理办法这样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至少在收管理领域并不常见。这件事说明:第一,发票管理确实太重要了,它涉及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是收征管的基础,需要慎重对待;第二,在涉及公众利益事项上,纳人的意见越来越被重视,开门立法已逐渐成为共识并且正在更多地被付诸行动。

  按照现在的定义,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14年前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需要重新修订。听取各方意见,汲取民众智慧,无疑会使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

  回顾一段时间以来收领域的立法可以发现,事先以各种方式征求意见的做法正逐渐增多。从稍早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起征点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意见,到不久前北京市法制局在网上征求对车船征收额的看法,再到这次对发票管理办法的“全民听证”,我国收立法的透明度越来越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公布了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8月30日之前,公众都可以对正在征求意见的发票管理办法提出自己的想法。对广大纳人而言,面对这样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凡是对此有所思考的人,都应该积极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有关国家机关而言,应认真考虑,汲取合理的意见,不使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为了保护纳人的积极性,促进有关机关严肃对待公众意见,在提意见者同意的前提下把这些意见公之于众,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在透明的情况下,既可以更清楚地反映民意,也可以达到“理越辩越明”的效果,增强社会的收法制意识。至于立法过程的民主带来法律执行的有效,则更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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