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财税咨询中心新闻资讯最新报道 → 利用国债资金购置的村巡回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利用国债资金购置的村巡回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1 17:01:04

  为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国债资金购置的1771辆农村巡回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具体免税车辆清单见附件)。

 

办理程序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申报手续时,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及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下载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路径为“local/流转司/消费处/农村巡回医疗车免税图册”)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的农村巡回医疗车清单

     相关法规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村巡回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的通知([2007]35号)

精彩推荐[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