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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采矿泉水要缴资源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1 11:51:21

  本报讯  记者从内蒙古地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实施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在内蒙古境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玄武岩、石圭石、红拄石等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须缴纳资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时对21种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矿山资源等级表未列举纳人名称的额进行了调整。

  据内蒙古地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实施办法》规定,矿泉水、地热水、玄武岩、石圭石、红拄石资源税额为每吨3元。其他非金属矿在原额基础上全部调整到每吨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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