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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1 11:51:29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实施办法》,确定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幅度。实施办法从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内蒙古城镇土地使用每平方米年额分别为: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18元,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12元。

  市、旗县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自治区政府确定的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额标准,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记者了解到,2006年内蒙古城镇土地使用收入为8.37亿元,仅占全区地方收入的3.59%.新的城镇土地使用实施办法实施后,全区每年将增加土地使用收入6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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