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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B股公司不再需要境外审计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随着中国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趋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即B股公司,将不再需要境内外双重审计。这意味着中国在B股上市的境内公司在发行环节以及以后的财报审计中都不再强制聘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而此前,证监会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则要求,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在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同时需要进行境外审计。
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表述,自即日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第87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9条涉及B股公司境外审计要求的规定予以废止。
国泰君安研究所有关人士认为,结合此前国家针对B股市场的相关政策,预计“B股的春天”将很快到来。这位人士举例说,近日出台的B股市场向境内居民开放的政策,已经表明国家要振兴和发展B股市场。B股市场的定位已由原来“利用国际间接投资”改变为“利用国内外的外汇资金”,B股的发行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创新的良机,私募、公募方式的结合将摆在承销商面前。但也应看到,B股市场的过渡性质,并没有因B股市场的对内开放而改变,只是加快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融合。因此,B股市场还需要逐步出台措施得以规范。
据了解,我国B股的发展已有16年历史,第一只B股———真空B股于1992年2月在上交所成功发行,意味着国内B股市场正式成立。1997年H股、红筹股的大量发行,B股市场的国际融资功能减弱。由于B股市场容量狭小,上市公司虽然规范了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高,但仍达不到国际投资者的要求,再加上上市公司质量等问题,国际投资者逐渐退出B股市场,B股市场日渐低迷。1999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企业发行B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发行B股企业的所有制限制和预选制,从B股市场的供给方面来激活B股市场。除了从增量上面给B股市场增加投资品种外,管理层还对现有的B股公司的发展提供政策环境。1999年6月,国务院宣布B股交易印花税由千分之四下调为千分之三。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中提到,发行境内外资股的公司,在具备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募增发,解决了部分B股公司的再融资问题。2000年11月,中国证监会签署的《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这一规定增加了B股市场的容量,并且也有助于增强境外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改善现有B股公司的融资环境。这些措施对于B股市场的活跃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一直在研究B股问题,因为有人主张继续发展,有人则主张将B股和A股合并,看法截然不同,所以需要谨慎研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B股来说的确是又一利好的消息,它不再强制要求B股公司实施“双重审计”。对于股东和投资者可能存在的特殊财务信息需求,可由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境外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或审阅。这一政策出台在目前A股市场实行会计准则的背景下,显得较为自然。
中国近年来开展的会计改革,特别是今年以来新会计、审计准则的实施,已经实现了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2007年1月1日,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中国新会计准则开始在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实施。未来3年,这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的实施范围将扩至全部大中型企业。因此“在B股上市的境内公司在发行环节以及以后的财报审计中都不再强制聘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显然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