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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税人多预缴税款 可抵缴下期或在当期退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5 20:50:40

  为加强纳人延期申报和报送核准管理,规范收征收管理行为,日前,北京市国局发文明确,人预缴款超出纳人实际申报应纳款,经纳人申请可抵缴下期款或在当期做退处理。纳人预缴款少于纳人实际申报应纳款,纳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在申报的同时补缴少缴款,系统产生的滞纳金,按规定通过文书作不予加收滞纳金处理。

 

  相关法规链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申报核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发[2007]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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