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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沙滩车、高尔夫车等不征收消费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15 7:19:49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庆国《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问题的请示》(渝发[2007]208号)做出批复。

  批复明确,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问题的批复(函[2007]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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