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财税咨询中心新闻资讯图片新闻 → 北京代扣代缴等手续费收入 须并入总额计缴所得税

北京代扣代缴等手续费收入 须并入总额计缴所得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15 7:19:53

  日前,北京地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款返还手续费征收企业所得问题进行了明确。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款(以下简称“三代”)纳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时按照相关收规定前扣除。

  相关法规链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款返还手续费征收企业所得问题的批复(京地企[2007]392 号

        

精彩推荐[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