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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涉及128件文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1 16:58:47

  日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精神,对其现行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转发上级文件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16件,该局制定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92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20件。  

  一、转发上级文件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16件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的通知》(厦地征[1996]020号)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城镇土地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厦地政三[1997]01号)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07号)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调整后仍按规定征收基础设施附加费和社会事业发展费的批复>的通知》(厦地政三[1997]05号)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房地产交易减免期限的通知>》(厦地政三[1997]12号)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17号)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的土地等级及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厦地政三[1997]18号)

  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28号)

  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政二[1998]2号)

  1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8)8号)

  1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交易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三[1998]6号)

  1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调整后对部分困难企业予以减征照顾的通知》(厦地政三[1998]11号)

  1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政二[1999]13号)

  1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地政一[2000]1号)

  1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发[2001]56号)

  1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问题的通知》(厦地发[2003]157号)

  二、自行制定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92件

  1、《关于房产交易收征管办法的通知》(厦地征[1994]001号)

  2、《关于调整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地征[1994]005号)

  3、《关于加强个体酒家收征管的通知》(厦地征[1994]006号)

  4、《关于开具临时经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征[1994]007号)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征收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4]001号)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4]002号)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业征收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4]003号)

  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4]005号)

  9、《关于加强私房出租户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厦地征[1994]003号)

  10、《关于“统建房、解困房、安置房”征收营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5]002号)

  11、《关于加强私房出租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厦地征[1995]007号)

  12、《关于“停车保管费收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地征[1995]020号)

  13、《关于调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地征[1995]028号)

  14、《关于我市个体营运客货车辆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征[1995]031号)

  1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5]043号)

  16、《关于调整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地征[1996]003号)

  17、《关于调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地征[1996]004号)

  1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歌舞三厅、娱乐场所演职人员实行“定员定额”征收个人所得规定的通知》(厦地政二[1996]007号)

  1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厦地政三[1996]007号)

  2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社会中介机构实行个人所得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厦地政二[1996]012号)

  2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超负返还营业审批权限的通知》(厦地政一[1996]012号)

  2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酒家有关收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6]013号)

  2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社会事业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地征三[1996]012号)

  24、《关于开具临时经营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地征[1997]03号)

  25、《厦门市地局关于加强对岁末年初发放工资、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03号)

  26、《厦门市地局、厦门市总工会关于新办工会企业所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04号)

  2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运营客货车辆收征收率等问题的通知》(厦地征[1997]08号)

  2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婚纱艺术摄影和私人诊所实行定员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10号)

  2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处室美容师等个人所得定员定额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11号)

  3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照像业专用发票的通知》(厦地征[1997]11号)

  3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业户实行建帐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地征[1997]12号)

  3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资源征收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7]09号)

  3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金融旅游行业实行个人所得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14号)

  3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鼓浪屿区板车运输业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厦地征[1997]21号)

  3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医疗专用发票供应事项的通知》(厦地征[1997]26号)

  3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值消费营业负退还或减按负征收附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社会事业发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三[1997]17号)

  3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征二[1998]1号)

  3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商业行业项目所得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8]7号)

  3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代征船舶车船使用(牌照)的通知》(厦地政三[1998]2号)

  4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收扶持的通知》(厦地征[1998]3号)

  4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部分服务人员实行定员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的通知》(厦地政二[1998]10号)

  4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营业和个人所得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8]11号)

  4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营业和个人所得的补充通知》(一般文)

  4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房出租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厦地征[1998]17号)

  4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用电话代办户及电话卡代售户征收个人所得的函》(厦地政二[1999]5号)

  4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有关收问题的批复》(厦地政二[1999]6号)

  4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危改安置房收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9]11号)

  4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房地产专用收款收据的通知》(厦地征[1999]11号)

  4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确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未入账且无原值可查的应房产计价格的通知》(厦地政三(1999)1号)

  5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9]16号)

  5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调整个人所得定员定额征收规定的通知》(厦地政二[1999]18号)

  5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权限的通知》(厦地征[1999]26号)

  5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房出租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厦地征[1999]27号)

  5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厦地政一[1999]19号)

  5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帮助遭受14号强台风袭击的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厦地办[1999]32号)

  5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出口货物征收附征费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三[1999]8号)

  5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政二[1999]14号)

  5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移动通信业务私人代办户征收个人所得的通知》(厦地政二[1999]26号)

  5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费的通知》(厦地政一[1999]21号)

  6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印花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厦地政三[1999]11号)

  6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汇总缴纳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厦地政三[2000]1号)

  6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费的补充通知》(厦地政一[2000]3号)

  6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闲置房产征免房产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三[2000]6号)

  6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到柜台开票计征款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2000]号)

  6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收有关问题的函》(厦地征[2000]9号)

  6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申请开具房屋出租发票的私房出租收实行定率征收的通知》(厦地征[2000]10号)

  6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工公司(劳务专项分包企业)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2000]16号)

  6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征收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2000]24号)

  6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企业所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厦地政二[2000]32号)

  7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率的通知》(厦地政一[2000]29号)

  7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1年度印花核定征收合同及比率表的通知》(厦地函[2001]9号)

  7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发[2001]43号)

  7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政策的通知》(厦地发[2001]66号)

  7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行业收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厦地发[2001]100号)

  75、《厦门市地方税务关于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厦地函[2001]47号)

  7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对建筑安装业和建工公司包清工项目带征率征收所得规定的通知》(厦地发[2001]126号)

  7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私人彩票代销点手续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的通知》(厦地函[2001]60号)

  7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地发[2001]163号)

  7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厦地函[2001]89号)

  8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若干收问题补充通知》(厦地函[2002]43号)

  8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印花核定征收合同及比率表的通知》(厦地发[2002]65号)

  8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市政府关于对我市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采取若干扶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厦地发[2003]57号)

  8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拍卖市场有关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厦地发[2003]106号)

  8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问题的批复》(厦地函[2003]60号)

  8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纳人申请以利抵亏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函[2003]80号)

  8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新旧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地函[2004]31号)

  8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业定额发票即验即奖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地发[2004]63号)

  8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即验即奖兑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地发[2004]66号)

  8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的通知》(厦地函[2004]61号)

  9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情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发[2005]42号)

  三、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20件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7]23号) {《关于企业上交行政管理费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财产等损失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关于企业亏损弥补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失效;《关于企业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失效,《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前扣除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关于审批权限规定失效}.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一[1998]1号)第三条。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一轮创业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批转意见的通知》(厦地办[1998]27号)第一条、第二条。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印花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政三[1998]22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核定征收”的规定。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厦地政二[1999]8号)第三条。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1999]2l号)第一条1.2.3.4.5点,第二条、第三条。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城市房地产)、土地使用、印花、车船使用(牌照)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三[1999]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

  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地政二[2000]14号)第五条。

  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2000]12号)第一条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1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窗口开具发票管理的通知》(厦地征[2000]11号)第一条和第三条,现改按厦地函[2005]97号文执行,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的代开发票,除建筑安装行业仍按照本文执行,其余的按厦地发[2001]158号执行。

  1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2000]18号第三条。

  1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中有关收问题的通知》(厦地政二[2000]22号)第一条。

  1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窗口开具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地函[2001]101号)第二条。

  1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函[2002]14号)第一条、第二条。

  1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厦地发[2002]1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

  1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娱乐项目适用营业税目率的通知》(厦地函[2003]31号)第一条关于保龄球、台球率的规定。

  1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三级市场房地产营业政策的通知》(厦地函[2003]41号)第二条。

  1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地发[2003]11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1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学校教师取得收入计缴个人所得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地函[2004]67号)第二条、第三条。

  2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及有关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厦地函[2004]76号)第五条。

    相关法规链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厦地发[200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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