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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市试点出口企业将享“电子退税”便利 可免于提供纸质核销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天津、上海、浙江三省市试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通知明确,试点出口企业在2007年9月1日后报关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将具体试点出口企业范围划定为:天津市试点出口企业范围为全市所有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浙江省先在省辖企业、杭州市所有出口企业试点,试点成功后可扩大到全省所有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上海市先在上报方案中所列9户出口企业范围内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可推广到全市已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25户出口企业。
另据了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已完善了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核查功能,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将使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审核、审批出口退税。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 上海 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7]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