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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行特别国债 授权国务院可停减征储蓄利息税

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141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决定指出,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中国税务报 厉征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通过决定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停征或减征某一税种下的单一税目,在我国税收立法中尚属首次。有关专家向记者简要介绍了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方式: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其中就包括税收法规。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仅有三部,分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国务院必须在获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之后,才能对由全国人大立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这其中就包括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对利息税进行调整。
除上述三部税收法律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外,目前我国现行的其他税种都是国务院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下,以“条例”和“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行的。国务院对这些以“条例”和“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则无需获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
在这次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停征或减征利息税。有关专家认为,这表明今后国务院将有权根据需要独立对利息税作出停征或减征调整,而不必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此前,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这次授权的原因作了说明。他指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订了这次授权的决定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金人庆表示,现在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
对于国务院何时会动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权力停征或减征利息税,有关财税专家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国家对利息税的调整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有专家预测,在全国人大授权后,利息税的调整方案很快就会出台实施。专家们表示,毕竟大多数人对停征或减征利息税是持支持态度的,目前政府高层已在密切关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出现的种种不良趋势,对利息税进行调整,将使储户、特别是中小储户的储蓄收益有所增加,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性过剩对国民经济运行所带来的问题。
有投资者担心停征或减征利息税将给资本市场造成冲击,近日资本市场的走势也有一定反映。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利息收入实际增加的幅度不大,银行存款的收益仍然低于资本市场的平均收益,利息税调整尚不足以扭转投资者的取向,在短期内不会导致大量资金从资本市场中流出。
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累计征收利息税458.85亿元,今年1月~5月,全国征收利息税249.25亿元,同比增长15.5%.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利息税恢复征收8年以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特别国债发行本身对宏观经济政策来说应该是中性措施,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后,将增加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增加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支持,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人民银行通过逐步卖出特别国债调节货币供应量,缓解流动性偏多的问题,并充分发挥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点的功能。”
财政部负责人称,鉴于这次发行的特别国债规模较大,财政部在设计发行方案时,将会周密考虑,精心设计,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在国际经济失衡的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呈现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资金大量流入,出现了流动性偏多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通货膨胀压力。为缓解流动性偏多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发行特别国债购买部分外汇储备的具体做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最终确定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部分外汇储备的议案。此次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项议案,标志着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源,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首先,可以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其次,可以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使宏观调控更加有效;第三,可以降低外汇储备规模,提高外汇经营收益;第四,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
问:请您谈谈此次拟发行的特别国债的基本情况,这对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这次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为15500亿元。发行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市场化发行的方式。考虑到货币政策操作和缓解市场流动性的需要,拟发行的国债为可流通记账式国债,期限结构确定为10年期以上,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鉴于这次发行的特别国债规模较大,财政部在设计发行方案时,将会周密考虑,精心设计,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这次特别国债发行本身对宏观经济政策来说应该是中性措施,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后,将增加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增加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支持,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人民银行通过逐步卖出特别国债调节货币供应量,缓解流动性偏多的问题,并充分发挥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点的功能。
同时,特别国债将更好地满足国债市场的投资需要。随着银行存贷差增加,保险与社保基金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对国债的投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规模较大,人民银行卖出特别国债时,金融机构等国债投资方可以购买,能较好地满足各方投资需要。
问: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有什么区别?发行特别国债是否会增加财政赤字?
答:财政部购买外汇发行的特别国债,在本质上不同于普通国债。财政部为购买外汇发行的国债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而是有等值的外汇资产相对应,而且这部分资产属于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同时,与普通国债筹集的资金使用不同,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资金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
这里要强调的是,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并不意味着增加财政赤字。我国财政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等。财政赤字是指一般预算中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而财政部发行的特别国债纳入基金预算,基金预算的编制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存在差额。因此,财政部这次发行的特别国债并不会增加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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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之一,公众一般将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直观地称为“利息税”。该项税收主要指向个人从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现行税率为20%.美国、瑞典、瑞士、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都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999年11月以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我国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条文中“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删去。同年的9月30日,国务院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累计征收利息税458.85亿元,今年1月~5月,全国征收利息税249.25亿元,同比增长15.5%.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