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财税咨询中心新闻资讯图片新闻 → 买卖精装房装修费需缴契税 按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为计税价格

买卖精装房装修费需缴契税 按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为计税价格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11 17:01:17

  昨日(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价格问题的批复》。文件明确,房屋买卖的契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链接:

  契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种。其中,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出租房屋不缴契

  契采用幅度比例率。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凡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缴纳契的,一律适用3%的率。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优惠政策,其他住宅为普通住宅。

 

相关阅读:

总局:装修房契要按总价算

上海证券报 李和裕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价格问题的批复,强调房屋买卖的契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市场人士分析,国总局此举应是针对一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利用“装修条款”做低房价以避的行为。

  “在装修房的销售中,的确存在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两部分价格,表现的形式是格式条款里的房价加上补充条款里的装修费用,这样也许购房者报的时候,只按前一部分的房价来计算契。这种‘合算’的做法也成为一些开发商推销装修房的手段之一。”易居中国的分析师向记者介绍。

  而二手房方面,汉宇房产的分析师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确还是存在为了少交而存心做低交易价格的现象。比如实际谈好的交易总价为100万元,但在格式合同上仅写80万元成交,再签个补充协议称装修费补偿20万元,那么在申报契时,契仅按递交上去的格式合同上定的80万元来计算,而非100万元,交易双方便可少交点

  但汉宇房产分析师也指出,这种“阴阳合同”的操作方式存在风险。“相对而言,上家风险小些,下家风险较大,因为如果以后买进来的房子再转让,从登记的格式合同上看,差价就更大,要交的反而增多。”信义房屋的分析师还表示,目前税务部门监管得越来越严,如果报上去的交易总价与市场价格差得太离谱,就会被查出来,反而得不偿失,国总局的批复也显示出对房屋契严格征管的态度。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价格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06号)

            

精彩推荐[AD]